所谓的女巫是指“有智慧的女性”的名词
女巫一词,在英语中为Witch,意思为魔女、妖妇等等。他原本是源自於古英语Whicce,表示有智慧
的女性。许多女巫的研究家们解释,在古代社会便已经发现女性所拥有的特殊的神秘能力,而特别称学习
这种能力的女性为女巫,然而,一到了後世,显示女巫并不一定只限於女性,非得女性才能担任。尽管非
女性的女巫是少数的,但男性的“女巫”仍然存在著,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著,这种现象到了现是
没有改变。
举例来说,使古代宗教复活,奠定名为佳多那派女巫宗派的英国人乔兰多?佳多那博士,被认为虽是
男性,但也无疑是一名“女巫”。顺便一提,乔兰多?佳多那博士是二十世纪前半期活跃於女巫宗教领域
的人。在位於英格兰与爱尔兰之间的曼恩岛南端,一个名为奇亚斯鲁威的古老城镇,设立了“女巫博物馆
”,他因此而声名大噪〈这座博物馆,是由後继者是一名女性的巫师,很遗憾地被卖掉了,现在并不存在
〉。
在欧洲的历史之中,许多女巫出现,而成为女巫审判的牺牲品的女巫人数,仅仅在十六世纪及十七世
纪就轻易地超过二十万人。
这样的女巫之一,英格兰的奥尔达恩有一名名为伊莎贝尔?加伍帝。根据她一六六二年所进行的告白
,她因为在砂丘上遇见的恶魔,而被迫进入巫教,据说,她可以使自己化身为野兽。可以化身或飞在空中
的能力之中最典型的。女巫所拥有的能力之中最典型的。女巫除了这些能力之外,也被认为可以透视解读
人的心理。被预选为女巫的女性,也一一成为女巫,如此一来,并不是女巫来自人类的世界不可。
为了成为女巫的仪式,亦即女巫的入教仪式,是异端审问及女巫狩猎等等,已成为确立的项目。根据
这个仪式,女巫的入教,意味著和恶魔订立契约。女巫正因为有恶魔才有其本身的存在,若恶魔不存在,
可以说,不能认为女巫是存在的。
女巫的入教是与恶魔之间的契约,称这种关系为“契约”的地方,的确是欧美。纵使无论多么希望成
为女巫,还是无法自行成为女巫。作为契约的另一造,恶魔经常存在著。关於所谓的恶魔为何?将在後文
提及,但被这种恶魔所预选的人,只有自己也希望成为女巫者,才得以成为女巫。
那么,作为为了成为女巫的仪式,大概是有相同的仪式吧!这种仪式,无论根据时代或是根据场所,
似乎都有些微差异。然而,一看简略的概要,便可发现:在女巫的入教仪式上,如下的仪式,作为共通的
部份而一直浮上台面。
(1)拒绝基督教。基督教因为是反对信仰恶魔,所以反过来说信仰女巫的宗教,巫教当然必须拒绝这
个宗教。基督教所系挂的十字架或仪式,不消说也当然得加以否定。
(2)约束入教者需服侍恶魔。对女巫而言,恶魔是的存在。因此,恶魔所说的话便是者所说
的话。遵循这些指示,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3)不忘仅可能地宣传信仰恶魔〔信仰女巫〕教义的努力。增加新的信徒,被视为女巫的义务。
(4)不怠忽女巫信仰的仪式,用心地实行一切仪式。在典型上,有必要定期地召开十三名女巫所组成
的女巫集会,称为“科文”(coven)。
(5)恶魔及女巫的团体之中,必须学会作为女巫的识别方法,或是具有作为女巫的识别方法。也就是
说,很显然地明了女巫应具有什么条件。女巫被认为身体上的各部上雀斑或黑痣很多。
(6)召开被称为主日的大规模“女巫集会”,是女巫的义务。这一点意味著加强了女巫同志的“约束
”力量。
女巫入教虽是一种契约关系,但从女巫方面来说,并不仅仅是“给予”而已,而从恶魔方面来说,“
获得”也是理所当然之事。也就是说,两方具有平等互惠的关系,双方互惠各取其利。
如果是那样,那么,由於入教成为女巫的女性,可以从恶魔身上获得的东西是什么呢?
那是“性的满足感”。女巫入教的仪式一结束,性的仪式就在旁等候著的情形很多。这是一种与恶魔
的性接触,一般认为,一订可以得到满足感。与恶魔的性交,有时当然是在入教之前进行。一般认为,与
恶魔性交可以获得与常人性交时无法得到的愉悦,因此,也有无法忘记恶魔的存在,而成为女巫的女性。
性的仪式,大多数的情形,似乎是於主日宴会〔女巫集会或女巫派对〕举行的仪式较多。
虽然如此一来“给予”也较多,但是,一旦成为“获得”之处较多的女巫,则一般认为,这种女性是
无法再回到人间界。即使外貌上是作为人间的女性而存在著,因为心灵及魂魄以委身於恶魔,所以毫无选
择之途。
为了作为女巫入教的可靠凭据,可以订定入教誓约书,这些誓约书,现在仍留下数份。一看这种东西
,便可发现誓约舒适备用反射镜写作方式书写的。所谓的反射镜写作,也被称为“镜映文字”是将恰好的
文字写在镜子上的状态。因此,在左至右书写之际,也被印上奇异的魔印。女巫们所具有的东西『魔印』
女巫为了证明其身分,以及进行魔法或咒法,拥有必要的东西。女巫证明其为女巫的信物,是“女巫的印
记”,这种“女巫的印记”,是从出生起便附带而来的先天性印记。举例来说,有雀斑或黑痣。这些情形
,可以决定一个女性从出生起便生而为女巫的命运。作为诸如此类的先天性印记,最容易被视为标记之一
的,是乳头。通常,一般认为女性左右两侧各有一个乳头,然而,也有女性在乳头部位又有小的肿胀。在
异端审问等情况之际,如此的肿胀被视为多余的乳房而被列举出来,也被视为是女巫的确实证据。雀斑或
黑痣,也被看做女巫的刻印。原本刻印并非一切的雀斑或黑痣,似乎被限定於某种印记,呈现蝙蝠的形状
的印记、类似於小动物样貌的印记,在欧洲共通地被认定是女巫的证据。其理由是因为,女巫藉由其诅咒
的力量,将如此与生俱来的东西作为自己的使唤喽喽而加以利用。爪牙的种类因地方也有所不同,有些地
方,甚至连跳蚤也被看作女巫的爪牙。在这样的地方,被跳蚤咬过的痕迹也被视为女巫的证明。作为後天
性的印记,是刀伤、被动物咬过的痕迹,甚至连由於不同情况所产生的身体的变形,也包含在内。因为,
这些印记被认为是恶魔根据其意思而附加上去的。
『人偶』
女巫在使用诅咒术的时候利用人偶的情形颇多。最典型的,是诅咒用的人偶。这样的人偶实物,由於
目前被收藏於博物馆等处,因此仍可见到。作为单纯的人偶,有一种作成人的形状,切掉木头的部份而使
用。有些是费功夫、黏土制的精细手工艺品。这种人偶并不单单是黏土的成分,其中也混入了动物的血液
及弄碎的骨头之类的成分。大多数的情形,女巫并不是经常带著这种人偶,一般认为,女巫唯有在接受诅
咒的委托的时候,才按照需要而制作人偶。要在诅咒对方死亡的时候,应将那个受诅咒的对象身体的一部
份(例如头发)加以混合,仅可能地制作相似於对象的人偶。为了要使单恋的恋爱成功,则应制作两个人偶
,也施行使特别制作的爱的液体倾盆而注的咒法之类的方法。女巫为了提高自己的魔力,被认为有时也会
带著人偶。根据女巫与魔王亦即恶魔的契约,女巫虽已被赋予了卓越的魔力,但其魔力更加出色的能力的
关键,是全凭努力而定。为了达成此一目的,女巫藉由喜好的动物的骨骼而制成人偶。以头部而言,人猿
的头盖骨被使用的情形很多。为了利用秘法而提高诅咒的效果,女巫也在头盖骨上科入各种魔符或魔字。
像这样的人偶,几乎看不到,其原因,是因为女巫们害怕因这些魔符或魔字被人看见而失去魔力所致。※
骷髅或建等,是女巫的诅咒仪式上所不可或缺的小道具。
『法器』
提到女巫,大概有人会想到描绘了她们跨骑在法器(一般印象中是扫把)上的形貌影像吧。作为法器的
代替品,有时手杖也会被使用。据说,由於使用的人,这些东西其实是魔法之棒,飞行在夜空的东西,偶
尔可以看见法器之类。另外,在心理学者中,有人主张,女巫及信仰女巫包含了强烈的性方面的意味,而
法器或手杖是象徵著男性的性器。
女巫传说
“从女巫初现人世,就没有父母、儿女、配偶、家庭。她是一个魔怪、一块陨石,弄不清是从哪儿来
的。上帝啊!谁敢走近她?她又待在哪里?荆棘丛生的野林、人烟不至的荒地,都有她的踪影。夜里她则
栖身在一张古老的桌子下。大家害怕撞见她,这使她更加孤独。她的周围像围了一道火篱笆,谁想过她还
是个女人?即使过着这么可怕的生活,她还是保持着张弛有度的女性活力、女性的吸引力……”
“巫师”(sorcier)这个字的法文原意,是指能够经由祭祀或象征的仪式去改变他人命运的人(字首“
sors”在拉丁语中表示“遭遇”或“命运”)。巫师最常见的施法形式是下咒,于是它便成为“巫术”和
“诅咒”两词的同义词。在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中,表示巫术的词为“fattura”和“hechiceria”,也
都意味着“包藏祸心”。从十五世纪初期开始,“巫师”的意义历经演进,更明确地意指他们的法力是源
自魔鬼附身。
其实,《暗黑破坏神2》中的女巫与人们想象中的巫婆形象相去甚远,这里的女巫是一个拥有神奇魔
力、并远离邪恶的奇女子形象。大家可以将她同下面将要介绍的“巫师”作以比较。
民间传说中的女巫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相传一个女人到了夜里会变成一头猛禽,发出可怖的叫声,
飞进房屋里吞食婴孩。这种黑夜女巫的形象,是神怪传说的一个重要元素,经常见载于罗马文学和希腊神
话中。
十世纪,日耳曼特里夫斯的勃鲁姆写了一部供主教阅读的隐修纪律指导书——《主教会规》,其中记
载了几名受撒旦诱惑的妇女,与罗马女神戴安娜一起骑在某些动物背上飞行。戴安娜是跟月亮、水、沼泽
地有关的女神,照顾妇女分娩,而这些都跟巫术紧密联系,以致有的专家称她为“女巫的神”。后期的文
献曾提到希罗底的名字,她是罗马希律王的妻子,间接害死了施洗约翰,另外书中还提到过日耳曼万神庙
的女神像霍尔达。不论怎样,魔鬼学家们根据《主教会规》确定了女巫的形象——她们常常在夜间骑一把
扫帚或一头动物,从窗子、墙壁或烟囱飞出去参加巫魔会。
如果没有阅读过十五世纪至十七世纪的一些史料的话,我们是很难想象到当时的猎巫活动是如何的残
酷,许多无辜的女性被视为女巫活活烧死,死前还曾倍受折磨。在1580年到1670年期间,西欧各地完全笼
罩在对所谓的女巫的血腥屠杀之中,当时有一位名叫雷米的法官,三十年间烧死了三千多名“女巫”,点
燃了数百座火刑架。
人们之所以如此残忍地对待“女巫”,主要是由于传统中根深蒂固的反女性成见,女人使人害怕,医
生不理解她们的生理,神学家将她们视为反复无常的人,必须时刻加以防范(女人犯有“原罪”,她们常
被视作魔鬼的代理人)。从法律观点来说,当时的女性先受父亲的监护,只有到寡居的时候才能获得相对
的独立,但寡妇的角色受到社会的普遍排斥,因此“她们想在巫术中寻求报复的满足”。
人们还常常在年老贫穷的女人中寻找所谓的罪魁祸首,受到中伤而被控为巫婆的,通常是一些有土方
治病经验的妇女,她们掌握治病的秘方,于是大家便怀疑她们会诅咒。
十八世纪时期,西方国家已看不到对巫案的审讯。十九世纪上半叶的浪漫主义,尤其是德国浪漫主义
的流行,促使了女巫的形象以民间故事和传奇的形式走入文学殿堂,例如《格林兄弟童话集》里就有许多
女巫的故事。而女巫的社会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平反,在许多作品中,她们成为遭受教会迫害而奋
起反抗的妇女的原型。